
近日,一则关于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LV母公司,下称“LV”)起诉宁波市海曙区一家个体百货店及所在市场管理方的商标侵权案受到关注。据宁波晚报消息,LV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宁波市海曙石碶远芽日用百货店(下称远芽百货店)和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轻纺城公司)提起诉讼。
▲涉事商品
7月17日,红星新闻报道,从远芽百货店老板处了解到,本案一审已有结果,百货店被判决赔偿LV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万元。不过,LV方面已在去年11月底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百货店与轻纺城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5万元。
LV方在多家商铺购买疑似侵权商品
市监部门曾参与调查,涉事百货店也因此被查
远芽百货店坐落于宁波轻纺城内。宁波晚报透露,该市场位于海曙区环城西路,是一家大型的小商品交易市场,当前市场内有商户4000多家,其中从事百货零售的店家超过1000家。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远芽百货店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8年,经营范畴为日用百货的批发与零售。
宁波晚报报道,轻纺城公司董事长蒋伟良表示,网上传出的信息基本属实。“当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许多细节不方便对外说。”蒋伟良表示,第一被告是远芽百货店,宁波轻纺城是因连带责任被列为上诉人。
17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远芽百货店的老板朱先生。朱先生现年60岁,和妻子共同经营着远芽百货店。他回忆,LV的代理人最早于2023年11月到访轻纺城,并在多个商铺购置了疑似侵权商品。当时市场管理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进行检查,查没部分商户的货品,并对一些商家处以罚款。
▲涉事商品吊牌
朱先生称,当时LV方在他的店铺选购了两个包,品牌分别为“凯诗米娜”和“甘朵”,因而他也受到调查,但由于他销售的商品有授权,且有相关品牌的商标注册证等文件,市场监管部门并未认定当时查获的商品侵权。
商户表示所售商品持有商标注册证
控侵权标识与LV经典花纹存在差异
“2024年5月,LV方又来店里买了一个‘凯诗米娜’的包,随后以此为理由起诉我侵权。我售卖的包是从杭州进货的,产品具备商标注册证,包的图案也进行了版权登记,怎么会产生侵权行为呢?”
朱先生向红星新闻展示了涉案商品的图片、商标注册证和进货单据。他认为,被指控侵权的标识和LV的经典花纹图案不同,且其售价与LV正品相差甚远,自己作为零售端,对此并不知晓,即便是图案存疑,也应由生产制造商负责。
▲商标注册证
红星新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凯诗米娜KAISHIMINA”“GANDUO甘朵”等商标已申请注册。同时,“凯诗米娜”品牌上标注的“GV”美术作品也于2022年在贵州省版权局进行了作品注册,红星新闻在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也查到了该记录。
▲作品登记证书
百货店一审被判决向LV方赔偿4万元
LV方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依据朱先生提供的一审判决书,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LV的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11月22日和2024年5月29日,在公证员见证下,分两次在远芽百货店共购买了3个皮包,总共花费600元。LV方主张上述商品冒用LV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宁波轻纺城作为市场的管理者未能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显示,宁波轻纺城答复称,2023年12月8日,市场方面与市场监督管理所共同对市场商户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涉案店铺进行了重点检查,并未发现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法院最终审理认定,远芽百货销售“甘朵”品牌,无论是标识的识别功能,还是整体、部分对比,被指控侵权的图案与原告的商标权之间存在明显区别,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而“凯诗米娜”的构图元素与LV方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