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传统智慧如何赋能当代经济伦理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西关印象街区,曾是贯通鄂豫川陕的古盐道枢纽。 张启龙摄

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义”与“利”的观念,很早就扎根在中华民族的意识中,字义流变里逐渐显现出对各类问题和行为的规范性评判。春秋时期,社会经济革新不断冲击礼乐秩序,私有制加速了个体“私利”与集体“公利”的分化,“义利之辨”由此成为贯穿经济伦理发展的一大基本问题。儒家、墨家、法家对“义”“利”内涵各有解读,但总体上要求新兴私人经济从属于政治和伦理秩序,接受国家权力和道德规范的制约。

秦汉以后,传统经济逐渐被塑造成财赋缴纳输送与物资交换贸易相互嵌合的贡赋体制。儒家对理想秩序的构想中,包含物质财富和百姓生计的“利”,必须遵循关乎道德规范和政治秩序的“义”。唐宋时期,民间市场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利益分配格局随之变动。在传统生产力水平较低、缺乏社会再生产条件的约束下,“藏富于民”与“藏富于国”之间始终存在张力。到了明清,一些具有反传统倾向的士大夫开始在国家“理财”是否与民争利的问题上,从制度层面反思“义”和“利”的主体,讨论国家“理财”与社会“公利”是否等同,也更强调“以义主利”和“以利佐义”。

近代以来,“经济”逐渐被视为国家体制和社会体系的一个专门场域。人们开始意识到传统经济与现代市场的底层逻辑差异,尝试用西方合理的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原则改造传统“义利观”。尤其是唯物史观的流行,极大改变了国人对社会组织原则的认知,逆转了代表物质财富的“利”与代表道德规范的“义”在社会运行中的相对地位。发展经济的“利”由此内嵌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无需再从“义”中寻找合法性根源。但深陷内忧外患的近代中国也意识到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的流弊,转而重新思索“义”的价值。这使“利”在传统“义利之辨”被彻底解构后,并未远离“义”,而是试图将公平分配融入经济现代化进程。

现代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才真正具备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条件。“义利观”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并非简单地由“重义轻利”转向“重利轻义”,而是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轮驱动中,转向“义利兼顾”“义利并重”的新义利观,致力于追求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价值伦理层面,“义利之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重要的伦理基础。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做到“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这实际上是对传统义利观的创造性转化,强调经营主体要坚守道德底线与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二是在经济运行中,“义利合”的思想也启示我们: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防止贫富分化,体现公平正义。三是在发展模式上,正确的“义利观”有助于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历史经验表明,过于强调“利”容易导致市场失灵与社会危机,而过于侧重“义”则会影响个体积极性、抑制经济活力。因此,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需要做到“义利兼顾”,既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又要注重改善民生与照顾社会整体利益。这不仅体现在国家治理中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国际交往中也需要秉持互利共赢的理念。

总的来看,“义利之辨”在当代的重要价值和启发意义,不在于简单套用“重义轻利”的取向,而在于通过创造性转化,构建兼顾个体与整体、效率与公平的经济伦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伦理规范、制度平衡与发展导向,真正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报记者葛孟超、《国家人文历史》记者周斌采访整理)

《 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