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迟到没能办成值机,一气之下竟然报警说航班上有炸弹——这种操作,实在是离谱到没边了。
2019年11月18日19时25分左右,被告人王某深来到山东省青岛市流亭国际机场国内出发大厅,打算搭乘青岛飞武汉的8L9870航班。由于到得太晚,值机手续办不了,他心里憋着一股火,便在值机B岛的15、16号柜台前,先后两次拿“该航班有炸弹”来要挟,试图阻止飞机正常起飞。工作人员劝了半天,还警告了他,可王某深不为所动,掏出手机装模作样地拨了110,谎称青岛机场有炸弹。
工作人员按流程上报,并通知了机组,机场随即启动应急预案。涉事航班进行了客、货清舱处理,这架航班加上另外4架,总共5架航班被延误了9到86分钟,机场的正常运营和公共安全秩序都受到了严重干扰。
案发后,王某深被抓获。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他提起公诉。城阳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某深的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了他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王某深不服,提起了上诉,后来在二审期间主动申请撤回,二审法院裁定准许,一审判决就此生效。
承办法官后语
“一句‘飞机上有炸弹’,到底是情绪失控的气话,还是触犯刑律的犯罪?法律边界在哪里?”本案主审法官吴仲雷对《法治日报》记者说,这类事情多半是因误机、纠纷之类的小事引起来的,行为人常常拿“开玩笑”当借口,但航空安全不是小事,危害后果来得突然,波及面也广。
吴仲雷指出,机场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信息能不能让公众产生恐慌,二是它触发了应急响应机制没有。“本案里,王某深两次说‘飞机上有炸弹’,还假装打110来加强威胁效果,主观上显然是直接故意的。机场为此启动应急预案,对航班清舱排查,导致5架航班延误最长的达86分钟,还引来了多个部门紧急应对——这早就超出了普通治安违法的范围。”
“有人觉得,王某深不过是因晚到值机而泄愤,主观恶性没那么大。”吴仲雷说,“可我们认为,航空安全有个特点,风险传导快、影响面广,一个虚假炸弹威胁背后,是大量公共资源的白白消耗和几百名旅客的出行不便,危害后果是实实在在的。”
谈到量刑,吴仲雷表示,虽然王某深有自首情节,又是初犯、偶犯,还认罪认罚,但他的行为直接危及航空安全,必须体现从严惩处的态度。“最终判了一年六个月,是罪责刑相适应的结果。”他进一步解释,“我们希望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航空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谁也别想拿任何借口挑战公共安全的底线。”
吴仲雷告诉记者,202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编造、传播涉民航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惩治力度。
“《解释》第四条明确,通过明示或暗示方式编造这类虚假恐怖信息,导致航班复飞、清舱,或者让机场采取二次安检、转移航空器等措施,或者让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应对行动的,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吴仲雷介绍道,“这意味着,入罪门槛从原来的‘致使航班备降、返航’改成了‘致使航班复飞、清舱’等更广泛的情形,入罪门槛比本案发生时又降低了。”
“航空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核心组成。”吴仲雷说,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以及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一起向社会明确了以下规则边界:一是航空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绝不是“玩笑”就能免责的;二是无论明示还是暗示,只要符合条件都能构成犯罪;三是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坚持零容忍,用最严格的标准筑牢航空安全的司法屏障。
吴仲雷也提醒公众,这几年因为误机、纠纷、情绪失控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案子时有发生,行为人常常事后后悔不已。“法律不会因为你一句‘我当时只是气话’就网开一面。每一次谎报,都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甚至造成恐慌。请务必三思而行。”
来源:上观新闻综合北青网、检察日报、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