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文旅执法大队发布旅游市场典型违法案例 以案释法促合规

为给顺义区的文旅市场营造更清朗的经营氛围,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切身利益,近期,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旅游市场的执法查办力度持续加码,依法办结了多起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提供的运营客车未取得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二是安排了没有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服务。

**法律规定**

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旅行社安排无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及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执法部门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肆仟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此举旨在向旅行社从业者发出警示:

一、严格资质审查,筑牢安全底线。对供应商及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不能走过场,也不能仅凭长期合作的信任就放松警惕。必须建立常态化的核验机制并留存档案,确保每一次服务都符合法定标准。

二、厘清个人责任,规避职业风险。法律实行“双罚制”,不仅企业受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具体经办人员同样难逃责罚。每位从业者都应摒弃“合规只是公司的事”这一错误观念,切实扛起自身职责。

三、打消侥幸心理,顺应监管趋势。如今旅游市场的数字化监管手段日益成熟,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算好违法成本这笔账,切勿因小利而失大局。

**温馨提示**

暑期到来之际,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特别提醒各位:

1、游客选购旅游产品时,务必通过正规在线旅游经营平台进行。不要轻信社交平台上的个人攻略或笔记,谨慎添加陌生人微信,不随意支付旅游定金。一定要在签订正规包价旅游合同后再缴费。选择持证正规的旅行社,仔细查验营业执照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警惕“低价团”“免费游”等虚假宣传陷阱。

2、游客不得前往非旅游目的地、未开发的野景点、未开放区域以及危险地带,确保出行安全。不要参加非正规的境外旅游团,警惕以“保险公司会员回馈”“低价/零元出境游”为名的虚假宣传,防范被诱导至非法购物点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

3、旅行社不得以“政府补贴”“企业赞助”“特惠促销”“唯一指定购物场所”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隐瞒购物点或违规转团。导游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散播不当言论、缩短行程或胁迫消费。出境游必须安排持证领队全程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