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29日下午1点左右,江苏盐城响水县的高三学子张俊豪,在骑电动车去学校的路上,被后方驾车驶来的王某桂撞倒。
这位一心向往军校、年仅20岁的少年,命运在高考前夕急转直下,遭受重创。经过长达14个月的脑死亡煎熬,他最终于2025年7月29日离开了人世。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两家曾是多年的老邻居。庭审期间,王某桂声称自己在邻里纠纷中受了委屈,积怨已久。事发当天碰巧遇见被害人,他觉得报复时机已到,便当即动手。
今年1月,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桂死刑,随后王某桂提出上诉。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向媒体透露,近日法院电话通知家属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法院正着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死刑复核。
针对王某桂自称“受欺负”的辩解,公诉人在庭上予以有力驳斥。张女士表示,她与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两家长辈虽因宅基地界限和生活琐事有过摩擦,“但几十年的老街坊,谈不上什么深仇大恨”。
资料显示,王某桂驾驶车辆时速约50公里时遇见张俊豪,随后车速飙升至95公里左右,猛烈撞击受害者。
“我儿子骑电动车,他开轿车,前后追了我儿子三次,儿子躲了三次,但他最后还是没有放过孩子。”张女士回忆道。
“法律给了王某桂应有的惩罚,但对我们家来说,根本称不上胜利。”张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感慨,养育孩子整整20年,“怎么可能释怀”。
“平时看见别人家活泼年轻的孩子,我总忍不住多看两眼,心里总会想,要是那是我的孩子该多好,要是张俊豪还在该多好。”张女士说,直到一审判决后,家人才决定火化张俊豪遗体。得知二审结果那天,恰逢张俊豪去世一周年,一家人来到墓前,将这一消息告诉了逝者。
据悉,本案民事赔偿部分暂无进展。此前庭审中,王某桂曾表态愿尽力赔偿。
张女士介绍,一审判决王某桂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王某桂名下仅有几间瓦房,银行卡余额仅两三千元。截至目前,这笔赔偿款尚未执行到任何款项。
记者:陈威敬
编辑:刘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