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羊杂碎
口 张贤亮
每逢读到文人雅士描绘故乡风味的文字,我既馋得直流口水,又暗自脸红。宁夏是我的第二故乡,这里似乎拿不出几样能称道地方特色的菜式。至于我心头那点偏爱——羊杂碎,更是有些上不得台面,也难以用笔墨形容。若是端上桌,旁人多半会掩鼻避开;若写进文章里,只怕只会引来美食家的嘲笑。可我偏偏对这玩意儿情有独钟,就像北京人迷恋臭豆腐那般,嗜好从未减退。
国人讲究吃,对待动物可谓物尽其用,不仅吃肉啃骨,连内脏也要清扫一空。《礼记》里记载古人“茹毛饮血”,那是真原始。时代变了,如今血或许还有人喝,但毛大概没人再嚼了。所谓“羊杂碎”,指的就是羊的内脏。心、肝、肺、肚、肠,统统切成小块,一锅炖煮。出锅后淋上羊油炸的辣椒油,撒把香菜,就成了。这活儿没什么技术门槛,刀工火候、下锅顺序、调料搭配,都不怎么讲究。唯一稍费点事的,是处理“面肺”。要把稀薄的面糊灌进羊肺的空隙中,煮熟后的羊肺介于面食与肉类之间,白嫩如玉,用宁夏话讲,口感极“筋道”。
这算是种原始食物,和西北流行的“手抓羊肉”一样,看似谁都能做,实则大有门道。过程越简单,越没固定规矩,做出来的味道差异就越大。为何差别如此悬殊?中国人管这叫“手气”。腌咸菜、泡泡菜、腌鸭蛋都是简单活计,但每个人做出的味道截然不同,有人甚至做得没法入口。我在宁夏各地尝过无数羊杂碎,各家各味,毫无雷同之处,不像松鼠鳜鱼那样有成套工艺保证口味统一。决定成败的不是别的,正是个人的“手气”。这种“手气”,跟摸彩、打牌时的运气无关,也不看男女、健康、干净与否或相貌如何。究竟是什么在起作用?谁也说不清。说不清的东西算不上学问,却比学问更玄妙。像“营养学”“烹饪学”这类有规律可循的是学问;“手气”无规律可循却真实存在,便属于玄学范畴。
因制作全靠“手气”,羊杂碎本身似乎无话可说,但吃法却很有讲究。我在宾馆招待所吃过羊杂碎,怎么吃都觉不对味,觉得路边小摊强过百倍。仔细琢磨才悟出,吃羊杂碎得吃氛围、食具和打扮。桌子油腻腻最好,连桌椅都不要,蹲在黄土地上,身旁围着一两条狗,氛围便足了。捧着蓝边粗碗,抓着发黑的毛竹筷,食具才算对路。人呢,最好披着老羊皮袄,若是夏天,就得穿件汗渍斑斑的小褂。唯有这样,才能吃出羊杂碎的滋味和制作者的人情味,你的感官甚至能与制作者的“灵气”相通。
这般行头与氛围,若是用来吃苏州蟹黄包子或广州凤爪,不仅滑稽,还食不知味。但对羊杂碎,非这样不可。浅层看是“食相”,深层则是饮食文化的方式。“风味”二字,正在于此。好比苏轼的“大江东去”,不能让二八娇女持牙板轻吟,非得请关东大汉引吭高歌,才够过瘾。
我怎会爱上羊杂碎?其实是逼出来的。当农工时,肉与我无缘,队里宰牲口,我只能分到一点下水。羊、牛、马、驴、骡、猪、骆驼乃至狗,除了人的下水(这话听着不敬),其余我都吃过。实话实说,汉民眼里猪下水略胜一筹,但那属于高级货,我没份儿。而在回族地区,羊杂碎只是普通小吃。经过被迫接受、逐渐适应,最终竟成了嗜好。这过程,倒像某人成为某学派信徒的经历。
生活条件、环境、社会地位皆已改变(此处所指不同,仅指我也能吃上猪下水而已,别无他意),但我依然爱吃羊杂碎。遗憾的是,再也吃不出那种完全沉浸在杂碎汤中的销魂滋味了。如今人们常谈文化断裂,这是否也是个人身上文化断裂的一种体现?
这种断裂令人痛苦,常让我怀念过去的饮食方式。于是我在文化上时常出现某种返祖现象,比如隔不了几天就要去小摊吃碗羊杂碎。尽管那味道已与从前大不相同,甚至串了味。
后记:此文写于一九九三年。一九九四年春,谢晋先生将我的《那老汉与狗的故事》搬上银幕,片名《老人与狗》,特邀著名影星斯琴高娃、表演艺术家谢添主演。影片在我创办的华夏西部影城开镜。其中一场外景戏是高娃随着谢添扮演的邢老汉赶集,宁夏一个小镇重现了七十年代初的情景,虽贫穷却也熙熙攘攘,摊贩云集。谢晋先生知我爱吃羊杂碎,令我充当一次临时演员,在卖羊杂碎的摊上大快朵颐。我吃完羊杂碎后,一抹嘴,撂下钱,站起来,给高娃和谢添让座。虽然一闪而过,但导演和剧组全体都很满意,说我演得“地道”,一上来便进入了角色。我吃杂碎的“吃相”居然上了银幕,可见技艺之娴熟。
转自《文心书馆·袁勇》